荷兰签证办理

10年经验 耐心服务
——出签率高
受理人群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6个月内有欧洲拒签记录的申请人暂时无法代办
境外邀请
是否面签
1150.00/人

办理说明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6个月内有欧洲拒签记录的申请人暂时无法代办;
3、请根据您出行的主要目的正确选择签证类型,如您主要目的为商务,请申请商务签证;如您主要目的为探亲访友,请申请探亲访友签证。避免因选择错误的签证类型增加拒签风险。

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提供英文遗失说明;
3、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5、若曾被任何一国拒签过请提供领馆的拒签信或拒签解释信;
6、不接收6个月内有欧洲国家拒签记录的护照;
7、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照片(2张)
1、近6个月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正面免冠照,请勿露齿,脸部无阴影,脸部需占照片大小的70%-80% (最多可露出肩部上端,不应包括胸部);
3、如佩戴眼镜,请注意眼镜框架不能遮盖住眼睛。
★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行程结束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如没有可不提供;
注:身份证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注:户口本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长期居住地证明
如户籍所在地不在广东、广西、福建以及海南四地,请提供上述四地已满6个月有效期且在行程结束后仍有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4、遗失:请到相关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需有相关民政部门盖章;
注: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英文在职证明
1、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或盖私章),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本人也不能自行签字;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2、如有个人名片,请提供本人名片2张。
★单位证明复印件(需盖章)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选一),并盖章 。
★资产证明(在职人士)
1、本人名下近3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原件,并请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最后一笔交易记录建议更新至送签前30天内;
(2)帐单必须体现持卡人姓名;
(3)领事馆主要通过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款出入帐记录,审核客人的资产收入状况,记录良好利于顺利出签;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的复印件或购车发票的复印件;
(3)股票交割单复印件需盖证券公司章或理财产品复印件;
(4)如申请人资产不够或未符合以上要求,可提供配偶的财产证明,同时提供结婚证公证认证及配偶手写的出资证明,但本人需有一定的资产(如果配偶不出行,还需要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不接收存款证明。
★相关证明(自由职业/无业)
1、本人的经济来源英文说明信并亲笔签名(写明对账单每月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经济来源证明;
2、如是已婚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婚姻关系公证书(须有中英文翻译);
(2)配偶的英文在职证明原件1份(证明入职时间,月收入,职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配偶在职证明模板 (如配偶也一同申请,无需另外提供,如果配偶是自由职业或无业人员则提供经济来源说明) 
(3)请提供配偶名下有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借记卡对帐单原件(需银行盖章),建议余额至少为5万元。
★同行关系证明
1、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以孩子为申请人),并需有英文翻译,如已满十八周岁,仍使用父母资产者也需提供;
2、如果父母一方不同行,需提供不出行一方亲笔签名的中英文委托书公证并认证;
3、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同行,需提供父母双方亲笔签名的中英文委托书公证并认证,须注明被委托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
4、如父/母去世,需提供中英文死亡证明公证书并认证;
5、如果由不出行父母的一方出资,需要提供不出行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原件、单位证明复印件及资产证明原件,并且手写一份出资证明(出资人须签名)。
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由成人陪同出行。
★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
注:学生证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英文在校证明
1、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或盖本人私章,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按模版提供(用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如在升学阶段,请提供毕业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资产证明(学生/学龄前儿童)
1、父/母或本人名下近3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退休金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原件,并请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最后一笔交易记录建议更新至送签前30天内;
(2)帐单必须体现持卡人姓名;
(3)领事馆主要通过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款出入帐记录,审核客人的资产收入状况,记录良好利于顺利出签;
2、如父/母出资,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资说明、在职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还需提供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的复印件或购车发票的复印件;
(3)股票交割单复印件需盖证券公司章或理财产品复印件;
备注:不接收存款证明。
★退休证明
1、退休证复印件;
2、如遗失,请提供原单位开具的退休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注:退休证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境外医疗保险
1、请提供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保险期限要求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目前领馆要求申请人需在离境日期的基础上多加1天的保险期限,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2、也可以在我司购买保险
如同行人持自备签证,请提供其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如签证还未办理,请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委托书
1、提供2份,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其他内容无需填写;委托书 
2、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提供有父母双方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领馆信息

 驻华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4号
电话:010-8532-0200
电子邮箱: pek@minbuza.nl
PEK-VISA@minbuza.nl(签证处)
网址:http://www.hollandinchina.org/ ;
http://china-cn.nlembassy.org/

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东塔10楼|
电话:021-22087288
电子邮箱:sha@minbuza.nl
网址:http://shanghai-cn.hollandinchina.org/;
http://shanghai-cn.nlconsulate.org

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34楼
电话: 020-38132200
电子邮箱: GNZ-CA@minbuza.nl GNZ-VISA@minbuza.nl|
网址:http://guangzhou-cn.nlconsulate.org/

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Suite 5702, 57/F Cheung Kong Center2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 
电话: 00852-2522512
邮箱: HON-CA@minbuza.nl
签证受理中心网址:https://cn.tlscontact.com/cn2nl

常见问题

问:第一次办理需要本人过去吗?

答: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请者(出行日当天未满12周岁的儿童或身体原因不能采集指纹的申请人除外)在申请申根签证时需要本人亲自到签证中心提供生物识别信息(十指指纹及数码照片)。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申根国采集过的申请者。

问:需要面试吗

答:一般情况不需要面试,第一次办理申根签只需要本人录入指纹,5年内有效

问:办理了签证就可以去欧洲国家?

答:因为是申根签,办理了一个就可以入境申根区其他国家

问:小朋友怎么办理

答: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办理公证认证亲属关系才能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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